学科类型

 

违反学生行为准则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包括以下内容:

 

警告: 书面或口头通知学生继续或重复不当行为 可能是进一步纪律处分的原因吗.

 

训斥: 对违反具体规定的书面谴责.

 

纪律试用期: 具体期间有条件地立博校园和学术事务 可能会被排除在指定的特权或课外活动之外. If 学生违反任何缓刑条件,或第二次被指控 在试用期内违反《立博》的,应当及时处理 作为取消学生试用资格和进一步纪律处分的理由 根据这些程序应采取的行动.

 

学院主动停学: 教员可以有正当理由将任何学生开除出他或她的班级 最多两(2)课时. 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返回课堂 未经教员同意而被免职的期间. 这里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 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不得建议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这些程序是基于导致移除的事实. 用在这里 规则,“正当理由”包括学生行为准则中列出的那些违法行为. 教职员应立即向所属科报告停课情况 行政人员和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. 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, 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应安排与学生的会议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关于停学事宜. 教员不是 有义务为在两(2)节课中遗漏的课堂作业提供补课机会 暂停期间.

 

暂停或终止资助: 如果学生因故意扰乱秩序而被停学 对校园的运作,这一行为将导致没有资格获得国家财政 根据《立博》第69813条的定义,在暂停期间提供援助. (教育 法典第69810条).

 

短期暂停: 暂时被排除在学生身份或其他特权或活动之外 指定的时间,不超过十(10)天(教育守则第76031条).

 

立即临时停牌: 当学生有下列行为时,学院院长可下令立即停学 结论为保护生命和财产,需要立即暂停 并确保秩序的维护. 在立即暂停的情况下 ,则不适用本程序所载的时间限制,并且 所有听审权,包括长期暂停听审的权利 或被建议开除,将在十(10)天内给予学生, 除非学生和管理员一致同意需要更多的时间.

 

撤回留校同意书: 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可通知任何有合理理由的人士 认为该人故意扰乱校园秩序 留在学校的许可已经撤销了. 如果这个人在学校 时间,他或她必须立即离开或由区公众护送出校园 安全. 如果学院院长的指定人撤回同意,书面报告 必须立即向学院院长提出. 获得同意的人 撤回人可以在撤回期限内提出书面请求举行听证 退出期限. 该请求应不迟于七(7)天予以批准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. 聆讯将会按照 依照本程序有关临时暂停的规定. 在任何情况下 自同意之日起超过十四(14)天,不得撤回同意 最初被撤回. 任何同意留在校园的人 在知情的情况下再次进入校园的人,在同意的期限内退出 被撤回的,除参加会议或听证会外,可被逮捕. (加州 刑法第626条.4)

 

长期悬架: 暂时排除学生身份,或其他特权或活动 本学期剩余时间.

 

可重新考虑的开除: 永久终止学生身份,由董事会重新考虑 受托人在一段指定的时间后. 复议可以在 依照复议程序办理

(见 复议).

 

永久驱逐: 永久终止学生身份. 没有复议的权利 随时可能被永久开除. 校董会可自行动议 任何时候都要重新考虑这样的行动.

 

赔偿: 任何被发现犯有盗窃、破坏公物罪的学生都应得到适当的赔偿 或故意毁坏地区或学院的财产.